各假肢矫形器装配机构:
根据《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4年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试工作的通知》(民职鉴发〔2014〕6号)的年度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政行业技能鉴定规范化管理,保证鉴定质量,做好2014年广东省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假肢、矫形器)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和等级
(一)鉴定职业:假肢师、矫形器师
(二)鉴定等级: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
二、鉴定方法和形式
(一)鉴定方法:实行全国统一鉴定。
(二)鉴定形式:由民政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第067站(设在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在全省统一组织实施。
三、鉴定的依据和内容
(一)鉴定依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和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编写的假肢师、矫形器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和《国家职业鉴定指导》(征订办法见《关于征订国家职业标准、培训教程和鉴定指导的通知》民职鉴函〔2014〕3号)。
(二)鉴定内容:假肢师、矫形器师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鉴定内容主要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两个部分。
四、鉴定申报条件
假肢师、矫形器师鉴定的申报条件,均按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执行(具体内容见http://jnjd.mca.gov.cn“网络报名系统”)。
五、鉴定的对象和范围
假肢师、矫形器师鉴定的对象,按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民政行业相应机构从业人员和准备从事本职业的有关人员。
职业院校在校生鉴定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在毕业前)方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大学三年级)方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
六、鉴定申报程序
(一)符合假肢师、矫形器师各等级申报条件者,在民政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http://jnjd.mca.gov.cn“网络报名系统”)网上如实填写《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有关个人信息,不得漏填(如上传照片等),提交成功后,由鉴定站进行网上初步审查,审核合格者,请携带《申报表》(须从鉴定网上打印,一式二份),并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现有《职业资格证书》(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民政系统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一式两份,见附件1)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本人一寸、两寸照片各2张(背面注明本人单位、姓名)到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进行现场审查、确认。
(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申报条件审核上述材料原件后,汇总申报人员情况,统一向鉴定站和市、区(县)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复印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鉴定站进行现场初审和部鉴定中心进行终审)。
(三)鉴定站会同市、区(县)民政局人事部门根据《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和假肢师、矫形器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同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录入工作等。
七、统一鉴定时间
统考时间:2014年9月20日至22日(职业理论知识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20日上午9:00-11:00,根据实际情况,于2014年9月22日(含)之前组织实施技能操作考核)。
统考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8月31日。
八、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有关要求,广东省考区将参考以下标准收取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
(一) 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由理论考核费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两部分组成。
级别 |
理论考核费
(单位:元) |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
(单位:元) |
在校生 |
在职职工 |
假肢师 |
矫形器师 |
在校生 |
职工 |
在校生 |
职工 |
初级 |
80 |
50 |
520 |
650 |
520 |
650 |
中级 |
650 |
850 |
650 |
850 |
高级 |
-- |
1150 |
-- |
1150 |
注:申请补考的,按上述单项标准的85%收取。
1.以上费用不包含资料费、证书费、考务费,每位考生须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另交30元/人,此费用由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收取。
2.如需安排住宿人员请提前电话通知,住宿费80元/人/天,统一安排在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宾馆住宿。
(二)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支付方式。
每位考生参照收费标准,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前往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财务科缴纳费用,或者通过转账的方式缴纳费用,财务科办理开票事宜。
户名: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 账号:44051801040000035
开户行:广东中国农业银行广州轻纺交易园支行
九、考试地点
理论考试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立新东街17号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4楼第二会议室
实操考试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立新东街17号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8楼
十、注意事项
(一)网络报名时,鉴定机构请选择“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第067站-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鉴定时间选择“2014年9月20日”。
(二)为落实民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实行的“培考分离”原则,我站将不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进行考前培训,请各位考生在鉴定当日按时到达鉴定考场——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067站工作人员联系。
鉴定站考务:徐春蕾020-84191789 13533642323
姜 媛020-84191789(传真)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立新东街17号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
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网址:http://www.gdjzzx.com/
附件: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http://jnjd.mca.gov.cn/article/zyjd/bgxz/201105/201105001542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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